01服务标准
美国的货物需要细致的服务,货物到港后的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货物到港15天内,没有报关行进行(PROCEED),货物就会进入了G.O.仓库,G.O.仓库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高的。
02代理资格审核
美国航线除了各家船公司,所有从事美国线运输的正规货代都是必须拥有在美国本土(FMC)注册的货运有限公司并有NVOCC的正式编码,否则如果在美国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一级货代不一定就是FMC注册成员,所以一定要事先确认好。
03细节规定
1.具体运输目的地的确认
在美国贸易中,很多客人在全美国各地都有不同的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最终确认他们的FINAL DESTINATION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美国同一地名的地点是非常多的,如Washington,就有4、5个,如果客人在没有周名和邮编的情况下,就非常有可能发错货物。美国地广人稀,拖车费用都是动则千元以上,和客人确认清楚划分好责任是最关键的。
2.美国大客户对供货商配合提供物流费服务的诸多要求
A.客户的常有分区要求装柜。对于一些卖到国外超市的货物尤其要注意。(如摆放顺序,数量要求,集装箱内附带的单证)
B.按客户的要求准时交货。尽可能追踪货柜的动态,很多国外客人都会要求货物在具体时间之前到港(SHIPPNG PERIOD),工厂的迟延可能会给国外造成大笔的罚金。对物流的货物追踪也相当的关键。
C.单证准确及时的提供给国外进行清关,一般来说的话国外清关是可以在船到前7天的,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DETENSION和DEMURRAGE,很多时候往往因为单证的迟延造成国外滞期费的产生。
3.港口的逾期提货费用
滞柜费用:公司收取的,针对大的客户是可以多给予免费使用日期的。
滞港费用:船公司码头收取的,由于各个码头不同而不同。
04运费价格
美国线所有的货代公司都在使用的是合约价格,但并不是每一家货代公司都拥有美国线的价格,必须有强大的实力才能和各个船公司直接签署美线价格。因为在美国拥有一个机构叫做FMC,他的作用就是来调整所有船公司在美国的运输价格,保证美国客人的利益。
05限重规定
这里的限重=货重+柜子重量。到美国线的货物对重量的要求很严格,限重主要是受到到美国内陆点公路限重的影响,一般小柜17.3吨,大高柜19.5吨。但是根据不同的港口也有不同的限重要求,如果应客户的要求,实在要将超重的货物运输到美国的内陆点,一般说来有三种处理方法:
1.瞒报
订舱数据,报关数据,舱单数据全部做小到可以接受的重量出运。不利处:如果在美国上公路时被检查称重,那么将面临重罚。
2.基本港分拨
在基本港卸货后,分拨出超重部分,然后分别转运。不利处:如果要转运的内陆点很远,则费用高。
3.基本港码头上铁路转内陆点
有些船公司在美国基本港码头能有直接上铁路转内陆点的服务,这样的话可以达到内陆点。如要再送到门点的话,可以在当地采用3排轮的超重车架来运送,这段拖车费用大概只比一般拖车费贵30%左右。难点:要找到这样的船公司,还要问到有这种服务的内陆点,最后在当地还要能有好的代理帮忙安排这种超重拖车的转运。
以上提到的三种方法,一般不建议使用第一种方法。由于制度的问题,上美国公路后背检查称重的几率是比较大的,心存侥幸的话,有可能得不偿失。
06清关规则
1.美国海关在船开后就接收到出口国发出的AMS申报数据。
2.美国当地货代公司或是清关行必须在船到前一周接收到有关进口所需单证及船公司的到货通知。
3.向美国海关申请进口报关及商检,向目的港船公司提交单证要求放货。
4.将放箱证明给到收货人的拖车行或由当地代理安排运送到收货人指定的仓库。
5.TO DOOR情况下的上门交货物的运作流程。
A.必须在收货人准备就绪的情况下交接货物。
B.拖车公司只会给予仓库2小时的装卸时间,超过按小时计费。上门交货一定不允许货物超过美国公路限重。
07进口单证要求
全球的H.S.CODE是统一的,但要确认国外的税费时候一定要提供最准确的品名描述。美国的关税认定也是世界上最麻烦的国家事情之一:如果有收到DDP的客人一定要提供最准确的品名和H.S.CODE,收到鞋子的客人要寄出样鞋给到国外去确认。
附:出口美国的清关流程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该类贸易方式下的清关流程
01、报 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2、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 & 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3、转 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我们需要提供I.T .#,生效日 、出发地和中止地 。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4、放 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卡车公司。美国客户不需要来换单,所以美国代理没有任何办法帮忙扣货,这一点与中国完全不同。所以,装港没有收到客户的运费,千万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单电放或预付运费。
(3)内陆放货到内陆的货,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此号码要等:A、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B、海关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项都拿不到。所以,内陆的货需要花很长时间跟踪,在到C/收到PICK UP#为止。
简单来说,美国代理进口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A.收到代理的文件(应包括:1+ B/L,M B/LCOPY+D/C NOTE),并输入电脑。
B.货物到达前一周开始向SSL或CO-LOADER索要到货通知,所以装港OP务必在D/C NOTICE上写出到货日期,有助于美国代理及时查询到港日期。
C.收到SSL或CO-LO到货通知后,输入电脑,当天发给C/ 以及他们的报关行(如果知道是谁)。
D.收到C/或报关行送来的正本提单或海运费,马上用信使或快递将我们需要交的运费及正本提单送SSL或CO-LOADER,这通常会在24小时内到达,如果有IC,一并送给SSL或传真给他们。
E.SSL收到提单和费用后输入电脑放货,如送给CO-LOADER,他们会重复(以上D条),送往SSL放货。所以,CO-LO的货,放货会晚1-1.5天左右,C/会抱怨的。
F.去内陆的货,追踪货物行程,直到PICK UP # 后传真给C/。
G.做门点的货,放货后发送D.O.(DELIVERY ORDER)给卡车公司并和收货仓库联络等,直到确认收到。有些C/需要POD再从卡车拿到后给C/。
H.SOC追踪箱子还回指定堆场(在放货时要求C/ 签还箱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