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自用生产设备具体指什么?
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是指: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主题公园进口游乐设备为例:若一家落户海南的大型主题公园从国外进口售价1亿元的游乐设备,可以节省1300万元税费。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特点:
一是负面清单种类极少。不予免税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仅包括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设备)和附件中1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
二是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政策受益面广。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受益面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将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纳入其中,将有力地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此外,财政部4日对外发布一份负面清单,列出11类不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自用生产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大多涉及煤炭开采、燃煤电力、煤化工业、有色金属采选等领域。
【11类设备不适用】
这份负面清单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附件内容。通知指出,此处所称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