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1月12日,在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外表面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批衬衫和西装的布料、纽扣货物的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13日复核确认为阳性。
该批货物由阿姆斯特丹始发、途经韩国抵达大连市。大连机场立即对阳性货物进行了封存,并对阳性货物和相关环境规范进行了消毒和处理。
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弹趋势,现有证据表明,此次新一轮疫情的病毒源头还是指向境外。
此前,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曾指出,随着冬季低温造成“非冷链”趋于“冷链”效果,境外货品被污染的风险加大。
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面广量大,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山东省和辽宁省给出了答案。
山东省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
第一,相关人员每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1年1月12日,山东省召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作出部署:聚焦高风险,严控山东口岸直接进口,和外地口岸间接进口“两个源头”,狠抓口岸查验、交通运输、属地装卸“三大环节”;
根据货物从口岸进口到运输、到企业卸货入库各个环节的操作情况,按照“七种情形”,实行闭环式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严格落实先检测后消毒、已消毒的不再检测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防控,有效遏制因物品进口引发的疫情传播。
第二,聚焦高风险狠抓源头管控。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知,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
需要注意的是,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在口岸环节,进口企业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此外,外省(市、区)输入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
第三,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开箱。
在运输环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在进口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督促指导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和消毒工作,按照先检测、后消毒的要求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消毒等,最大限度严防风险。
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后再清理维修。
对于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发现阳性样品按规定启动应急机制。
山东省表示,将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需提前24小时,货主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
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此外,建立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阳性样品,按照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将阳性样品送至省疾控中心,开展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封存涉疫物品,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
辽宁将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展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近日,《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要求海关部门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
据悉,《方案》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4月。
第一,优化流程,避免重复消毒。
《方案》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
按照《方案》,全省口岸城市,将会同当地海关部门依据集装箱货物的风险情况,科学确定口岸和后续环节开展检测和消毒的范围,优化检测和消毒流程,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杜绝非必要的作业环节。
第二,后续环节检测出阳性,食品作无害化处理。
《方案》提出,口岸外,将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贮存区域,对进入辽宁省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集中消毒、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各地区将做好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或消毒工作。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将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对到达目的地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第三,检出阳性后立即开展溯源追踪。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出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阳性后,将立即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属地指挥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督促相关单位对涉疫物品进行封存,并对接触涉疫物品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仓储物流企业,根据进口集装箱货物的物流特点,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宣教等疫情防控措施。
消毒实施单位将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